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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版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银保监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社会新闻:
1、丈夫通过网聊骗走妻子103万元,获刑十年六个月!
2、宠物狗狂追5岁孩子,家长起诉狗主人
3、男孩70天打赏主播158万,平台被判全额返还
4、无期改判十年!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在泰国二审宣判!
5、《哪吒》被诉抄袭索赔5000万,判了!
●最高院裁判观点:
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摔伤算工伤吗?
● 最新资讯
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版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点击链接查看全文。
2、银保监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5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4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属于理财产品投资者,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提供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划转结算等服务的机构不得将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归入自有资产。
● 社会新闻
1、丈夫通过网聊骗走妻子103万元,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8年,区女士(化名)通过网络交友,认识了男子黄某。网聊了一段时间以后,双方感情逐渐升温。在黄某嘘寒问暖、浓情蜜意的糖衣炮弹下,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尽管恋爱中,黄某就以各种理由向区女士开口借钱,但坠入爱河的区女士并未引起警惕,并于同年7月俩人结为夫妻。婚后,黄某利用区女士的思母之情,伪装成“道行高深”的“大师”,通过添加区女士QQ,以“为亲人祭奠”“家宅不宁”等理由,不停诱骗区女士转账付款。一年时间里被骗累计103万元。
直到2020年8月,发觉自己可能被骗的区女士来到九江派出所报警求助。沙头社区民警中队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大量的侦查取证,最终确认区女士的丈夫黄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0年9年,将其抓捕归案。
经审讯,黄某供述其因欠下大量贷款,网上认识区女士后得知其经济较为富裕,便设下了骗局骗取资金还贷。最终,黄某因诈骗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2、宠物狗狂追5岁孩子,家长起诉狗主人
去年,上海的张小姐遛狗没有牵狗绳,小狗追着一名5岁男孩跑。男孩家长与狗主人发生争执,警方调解未果。随后,男孩父亲将狗主人张小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律师费10000元等。法院认为,男孩受到惊吓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不支持原告精神抚慰金的诉求。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等,判决赔偿律师费5000元。(来源:看看新闻)
3、男孩70天打赏主播158万,平台被判全额返还
近日,天津市三中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未成年人小刘初二辍学在家,70天的时间里,将父母的158万积蓄全部打赏给一名主播,小刘一家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最终,经法院调解,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来源:中国青年报)
4、无期改判十年!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在泰国二审宣判!
近日,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在泰国二审,法官认为被告不构成蓄意杀人罪,将被告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官认为“蓄意”有疑问,被告不构成蓄意杀人罪,但构成杀人罪。且因当事人幸存,属于杀人未遂。当事人律师表示,将上诉至泰国最高法院。2019年6月,江苏籍孕妇王女士在泰国乌汶府国家公园跌崖,身受重伤。王女士苏醒后向警方表示,她跌落悬崖不是意外,而是被丈夫俞某冬推下去的。(来源:央视网)
5、《哪吒》被诉抄袭索赔5000万,判了!
本案中,《哪吒》电影与《五维记忆》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属于不同形式的作品。在对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著作权层面的相似性判断时,应当注意:同一作品的不同受众基于个人独特的思想感情、生活经历等因素会产生不同的主观感受,作品的创作者对于其作品也会有其个性化的理解;不同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给予受众主观感知的差异程度会有所差别。
因此,特别是在包含语言文字、音乐、图画、舞蹈等多种形式形成的不同作品进行著作权层面的相似性比对时,应当以广大受众的一般感受为基础,而不能受创作者对作品的个性化理解的限制。
5月28日上午,《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侵害改编权案一审宣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电影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最高院裁判观点:
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摔伤算工伤吗?
案情介绍:2016年8月8日贾雨村与河北某速递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工作才几天,2016年8月13日18时30分,贾雨村从单位宿舍步行至工作地点上夜班途中,因下雨路滑摔倒致伤。
2017年6月28日,贾雨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7年8月25日,人社局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贾雨村所受伤害不属工伤。
贾雨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摔倒致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2016年8月13日18时30分贾雨村从其所居住的单位宿舍步行至工作地点摔倒受伤的事实,原、被告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市人社局依查明的事实,认定贾雨村2016年8月13日18时30分从其单位宿舍步行至工作地点为上班途中,但在该途中因下雨路滑摔倒致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定程序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贾雨村主张理据不足,一审判决驳回贾雨村的诉讼请求。
贾雨村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贾雨村是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摔倒致伤,不属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贾雨村是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摔倒致伤,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的情形,市人社局对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妥。
贾雨村称其摔倒致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贾雨村虽属于工作时间前,但摔倒致伤并未在工作场所内,也未从事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仅仅是雨天路滑摔倒致伤,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对此上诉理由,本院不予认可。
综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贾雨村仍不服,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理由:我于2016年8月13日晚换好工作服,在厂区内步行去工作岗位途中滑倒摔伤,符合“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高院判决:此种情形下职工意外跌倒摔伤,若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既有违立法本意,亦有悖生活常识
高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由此,《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而非仅仅指工作岗位。职工在工作场所内去往工作岗位的途中,工作目的明确,且为开始工作所必须进行的行为,此种情形下职工意外跌倒摔伤,若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既与有违《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亦有悖生活常识。
本案中,贾雨村在厂区内前往工作岗位工作的路途中因下雨不慎摔伤,在无相反证据证明职工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基于上述,市人社局未提供证据证明贾雨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对贾雨村不予认定工伤,与事实不符,亦未体现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综上,高院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案号:(2019)冀行再6号(当事人系化名)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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