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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1、国家网信办通报抖音等105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
●社会新闻:
1、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相关组织方是否担责?律师分析
2、男子生前给149名女主播打赏19000多次!去世后其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3、吃排骨磕掉一颗牙,女子怒告饭店,法院判了
4、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偿还4万转账款遭拒,法院判决:“还回去”
5、男子向多名女子喷胶水获刑1年5个月
●最高院裁判观点:
夫妻一方为个人独资公司提供担保,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最新资讯
国家网信办通报抖音等105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
5月21日消息,近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过度索权等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国家网信办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组织对短视频、浏览器、求职招聘等常见类型公众大量使用的部分App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测和通报。
● 社会新闻
1、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相关组织方是否担责?律师分析
22日,白银山地马拉松赛遭遇极端天气,致21人不幸遇难,谁该为这场事故担责引发热议。律师认为,从目前通报情况看,极端天气是主要原因,但如果赛事举办方和组织方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即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法治日报)
2、男子生前给149名女主播打赏19000多次!去世后其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浙江金华的王女士在整理亡夫遗物时,发现丈夫张某在2年多里给149名女主播打赏1.9万余次,合计40余万元,其中对主播李某打赏1万余次。此外,张某还向李某赠与9万余元。随后,王女士将李某及平台诉至法院,经调解,李某返还私下赠与款5万元。但王女士还另案起诉要求李某及平台返还全部充值款40万余元。近日,金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充值打赏行为应为网络消费,打赏人与平台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赠与行为,驳回王女士诉讼请求。(来源:潇湘晨报)
3、吃排骨磕掉一颗牙,女子怒告饭店,法院判了
2019年12月10日,在南京工作的吴女士到建邺区一家饭店用餐,点了一份45元的菠萝糖醋排骨。吴女士在吃排骨时,突然感到一阵疼痛,当她把骨头吐出来时,发现一颗牙也掉了。吴女士当场找饭店理论,认为排骨有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报了警。经过一番协商,饭店作了免单处理。第二天吴女士又去医院看了牙,要求饭店承担医药费。在遭到拒绝后,吴女士起诉了这家饭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菜品有彩图,并且标明了菜名、价格,图片内容与菜品一致,除正常食材外没有异物,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饭店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吴女士不服提请了上诉,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4、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偿还4万转账款遭拒,法院判决:“还回去”
2020年8月,李先生和相恋一年多的女友张女士分手,多次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4万多元的转账款未果后,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近日,江苏南京秦淮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偿还李先生4万多元的借款。法官表示,情侣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需要结合具体金额、金额大小以及情境等综合考量。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999元等,往往表达的是赠与,而李先生指出向张女士的转账是借给她开店使用,没有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所以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来源:荔枝新闻)
5、男子向多名女子喷胶水获刑1年5个月
2020年6月初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四川广安武胜县男子蒋某先后尾随10余名年轻女子至无人或者人少处时,将502胶水或红墨水喷在被害人的头发及后背上,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近日,武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蒋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来源:红星新闻)
● 最高院裁判观点
夫妻一方为个人独资公司提供担保,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1.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2.借款人系公司,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系夫妻关系,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其家庭收益,故公司实际是夫妻共同经营,夫妻一方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实际上也是为家庭利益所负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属于确认之诉以及衷某某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衷某某的诉讼请求为“确认84号判决确定的被告申某某向原告衷某某连带偿付借款本金968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8万元的担保之债系申某某与黄某某夫妻共同债务”,该诉请系确认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给付内容,原审判决认定本案诉讼系确认之诉,并无不当。诉讼时效制度仅适用于请求权,本案系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且衷某某在案涉债务保证期间内向申某某提起本案诉讼,主张申某某应承担保证责任,故原审判决对黄某某关于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以及保证期间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案涉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借款人系华平公司,华平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申某某及公司监事黄某某系夫妻关系,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其家庭收益,故华平公司实际是申某某和黄某某夫妻共同经营,申某某为华平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实际上也是为家庭利益所负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2018)赣民终597号生效判决确认黄某某系华平公司监事的事实,与华平公司工商登记公示信息相一致,足以证明黄某某的监事身份,无需对工商登记档案中涉及黄某某的笔迹进行鉴定。原审判决认定本案担保债务系申某某与黄某某的共同债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关于黄某某所述案涉债务属套路贷问题,案涉债务已经84号判决确认,黄某某如认为该案判决错误应另行主张。原审判决认定黄某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并无不当。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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