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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数据为813.1万对。这是继2019年跌破1000万对大关后,再次跌破900万大关。这也是2003年以来的新低,仅为最高峰2013年的60%。婚姻家事律师谈离婚、抚养权、共同债务等。
● 结婚登记连续两年大幅下滑
结婚人数连续两年大幅下滑,主要原因在于适婚人群总量减少。
当前,25~29岁仍是主要结婚年龄,对应的是1991年~1995年的出生人口。从近四十年数据看,我国出生人口在经历1987年这一近40年的最高峰(2508万)之后,连续多年下行:1991年跌破2300万;1994年跌破2100万;1998年更是跌破2000万大关。
● 广东结婚人数最多,山东仅第五
从31个省份数据看,结婚对数前十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河南、四川、江苏、山东、安徽、河北、湖南、云南和湖北。总体上看,结婚人数多少,与各地的人口总量尤其是户籍人口总量有关,也与各地人口年龄结构密切相关。
广东以63.3万对位居第一。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广东是常住人口第一大省,同时,年轻人占比高,适婚群体也比较多。
户籍人口第一大省河南以62.5万对位居第二。不过,第三经济大省山东虽然总人口过亿,户籍人口也不少,但2020年结婚人数仅为48.7万对,排在广东、河南、四川、江苏之后,仅位列第五。
● 河南离婚人数最多,东北离结比最高
从离婚对数看,位居前十的省份是河南、四川、江苏、广东、山东、安徽、河北、湖南、湖北和辽宁。其中,前7个省份都超过20万对。
需要说明的是,相比结婚登记,离婚有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两种途径,这里统计的是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数据,是离婚总人数的主体。
从数据看,河南超过27万对,位居离婚人数榜第一。第二名的四川与河南差距很小,不到1万对。江苏以23.4万对位居第三。
(新闻来源:第一财经)
● 孙小玲律师为您讲讲关于离婚的那些问题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孙小玲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较深的实务研究,每年办案百余起,实践经验丰富。
下面为您详细讲讲离婚的方式、判决离婚的情形、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分享一下关于离婚问题的干货!
一、离婚
(一)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 双方自愿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 — 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冷静期(30日) — 期满后的30日内再申请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 — 协商不成,一方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判决离婚的情形:
下列情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里的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仅仅一次的家庭暴力不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则:2周岁以下随母;2周岁到8周岁,根据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原则;8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
2、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工作的 — 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无固定工作的 — 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到30%。
3、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三、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平均分割的基础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费)
四、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共债共担。
2、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者共同举债的债务,或者一方先行举债,事后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债务;
(2)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但举债一方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构成共同债务;
(3)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未举债一方不认可,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确系与共同生活无关而负的债务等。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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