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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热播剧《甜蜜》田蜜老公突然离世,并给田蜜留下巨额债款,本是同甘共苦的夫妻,现在却留下一人独自承担。其实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一人去世,生前欠下的债,债主自然而然地会找其妻子(丈夫)或其父母(子女)讨要。很多人会认为,在道德上,家庭成员之间要同甘苦共患难;在法律上,家庭成员欠下的债就是家庭成员共同债务。关于此类债务的问题,下面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分析。
01 田蜜需要承担丈夫的债务吗?
田蜜的丈夫刘得恩意外去世,留下了巨额债务。田蜜是否需要承担去世丈夫的债务,首先需要判断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并不是必然要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分三类:
第一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就是在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上,双方都签字了,这一类是最为明确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类是夫妻只有一方在借条上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第三类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买房买车向他人借钱,这类都是为了家庭生活所需而支出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规定,当个人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后,债权人要想按共同债务去追偿,必须自己去举证证明这笔款项是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02 子女(父母)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一个人去世后,可能会留下财产和债务。如果留下的既有财产又有债务时,继承人继承财产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债务,一般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清偿。如债务超出所继承的财产,那继承人可放弃继承财产,同时不用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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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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