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9日,石某作为买受人与作为出卖人的河南某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石某购买某苑公司开发的位于二七区某处房产。合同签订后,石某支付首付款20余万元。并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30余万元用于支付剩余房款。
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届满后,某苑公司迟迟不能交付房屋,后发现房屋已经实际处于停滞施工状态,且短时间很难竣工交房。石某面临既不能入住房屋,又要一直偿还贷款的两难情形。
案件争议焦点: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能否解除,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能否解除,如果合同解除,剩余贷款如何清偿。
石某及家人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委托了我们光法律师,此时,距离房屋约定交付时间已经逾期1年,而石某还一直在偿还贷款,在了解完石某的想法之后,经过整理资料与研讨,确定了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并向银行清偿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的诉讼思路,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鉴于开发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和其他案件中开发商多次胜诉的前例,为了解除案涉合同,光法律师查找搜集多个相关案例,了解购房业主因要求交房多次的维权经历,数次前往项目现场核实施工情况现状,并在诉讼中积极申请查封了开发商的资金账户,以增加胜诉概率。
开庭中,针对开发商提出的逾期交房具有合理原因,将责任推卸至环境污染管控、疫情等借口,光法律师据理力争,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逾期交房后开发商的施工进展、大气管控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合理期限等多个方面有力还击,依据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结合案涉合同的履行过程,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举例相关案例的判决方法,将本案纠纷的形成原因及解决方案进行了一一阐释。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全部采纳了光法律师的观点,判决开发商向石某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相关费用及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剩余贷款由开发商清偿。案件获得了全面胜诉。
律师提醒大家:
开发商逾期交房已成为社会现象,严重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作为购房者,维权要有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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