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入坑《庆余年》了吗?庆余年播出后,豆瓣评分直达8.0,微博热搜一直挂着,朋友圈的迷妹们也是各种刷屏。
《庆余年》讲述的是主角范闲穿越后在庆国的成长之路,剧中的元素也比较多,既有权谋、复仇、谍战等高能场景,也有浪漫的爱情和轻松的笑点作为点缀。
《庆余年》在开头对原版小说进行了十分巧妙的改编,将原有的穿越题材,改写成了文学专业学生的小说创作。解决了人物的背景来源问题,整个故事的展开就从身世神秘的少年范闲的视角切入,在人设上,主角范闲是个用现代思维来在古代进行开拓实践的成年人,这种设定在剧情上造成了很多戏剧冲突,营造出来的喜剧效果也算得上该剧的一大看点。
《庆余年》的亮点至少有如下三方面:
第一,老戏骨和青年演员相得益彰;
《庆余年》演员阵容里最受瞩目的老戏骨当属陈道明和吴刚了。陈道明作为“皇帝专业户”,演起庆帝来自然是得心应手。在从神庙回宫路上的那场戏里,庆帝一边质问侍卫,一边吃着馄饨,神态放松。
看似轻轻松松的几句问话就把侍卫吓得满头是汗,把庆帝的不怒自威和城府心思极深的性格特点都演绎得生动形象。
而吴刚虽然目前只在第一集有比较短暂的露面,但从说起台词来的那种沉稳还是能感受到这位老演员的功底,后续陈道明和吴刚这两位老戏骨同台飙戏也将成为《庆余年》的一大看点。
除了有两位实力派老戏骨,还有在剧中出演小范闲的小戏骨韩昊霖,演技也同样值得称赞。被老管家刁难时,腹黑地搬了把凳子摔了他一巴掌,眼里还含着笑手劲却十分凶狠。
既有小孩的皮,也有成年人的心机,把一个小孩身体的成年人形象展现了出来。
第二,配角设定的反差惊喜
《庆余年》中对配角的设定是比较丰富的。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范闲养父的合法儿子范思辙。前期范思辙出场时做得最多的事就是一直找他妈要钱,全身上下充斥着纨绔子弟气质。
但与范闲出门时,他看到小贩卖书是一个商机,就提出了要盘下这个生意。计算起各种成本利润分红的时候更是讲得头头是道,有条有理。傻萌小子在经商上却天赋异禀,这种反差感也让人感到惊喜。
第二个角色是滕梓荆,这个人物虽然身份不高,但在整部剧里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
滕梓荆曾帮助一对夫妻,因此得罪了庆国权贵,本是做善事却被株连九族,这一荒谬的往事回忆引出了庆国权贵官场上的黑暗一角。
而滕梓荆跟踪做假证指认自己的夫妇时,却发现他们其实也是权贵手中的棋子,侧面反映了底层百姓在权贵手下的无力感,身不由己,也丰富了滕梓荆这一形象,让他变得有血有肉。
滕梓荆为保护范闲而死,无疑就像一个大巴掌,狠狠甩在范闲脸上。将从前那个妄想偏安一隅的范闲,彻底打醒,从而正式拉开京都历险记的帷幕。
因为剧中的主角范闲,以现代人的思维去看待古代的各类制度习俗。一直推崇和追求的就是“人该生来平等”。这样一个看似平凡的愿望,在剧中的那个时代是就算付出鲜血和牺牲都难以达到的。
所以我们该庆幸,如今的我们正是生活在一个人人平等的时代。
其实早在公元前6世纪,梭伦就曾经说过“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各得其所。”
而在我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出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还要追溯回清末时期。那时的《苏报》案作为典型的清末时期文字狱案件,虽结果令人痛心,但是却多多少少有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模样。
清廷为了制裁在《苏报》上发表革命言论的章炳麟和邹容,不得不在租界内与二人一起用西方的普通法庭当庭控辩的形式对簿公堂。
这起案件算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起官民平等的案件,也是我国初次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案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
1954年,法律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我们不能用:并且这-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
因此,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
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重新写入宪法
目前我国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它包括了任何公民:
(1)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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