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不能合法解聘他?
问:我家有一亲戚,因家庭矛盾精神受到了轻微的刺激,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他目前属于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已经到期,还没有续签,他的单位因此打算通过考核解聘一部分人,而他显然是不可能通过该考核的,一旦他被解聘,他将失去收入来源,请问单位能合法解聘他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所以,你这位亲戚有可能被他所在的单位合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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