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通律师|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究竟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2020-12-29 14:08:11
来源: 作者:
正文共780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 案情举例
甲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乙使用(甲明知乙醉酒或无证),乙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撞伤行人丙。甲是否需要对丙承担责任?承担的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
首先本案因乙控制并使用车辆,享有运行利益,乙应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主体分离型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形态,即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其责任形态原则上属于按份责任,具体责任大小于与过错程度相匹配。
作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涉案交通事故承担多少损害赔偿责任,关键还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至于何谓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典型列举: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所以车主朋友们要注意,一定不能将有缺陷的车子外借;不能借给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不能借给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
最后提醒各位车主朋友:记得要给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遇到纠纷咨询专业律师。